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关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必备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提取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加盖单位银行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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