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新疆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哈密地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塔城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巴州从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乌鲁木齐市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博州从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和田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阿克苏地区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克州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吐鲁番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阿勒泰地区将原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单职工25万元提高到双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
  此外,昌吉回族自治州个贷率已达91.04%,保持35万元的贷款额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今年2月起个贷率已达85%,保持45万元的贷款额度;克拉玛依市仍然保持70万元的全疆最高贷款额度。
  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相关词条

为用户提供1000多款产品,累计服务用户数 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