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总房价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2、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3、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4、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