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
  提取额度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购二手房、商品房全款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全款未付完的,提取金额加首付款不得超过房价。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申请人凭提取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5、分中心、各管理部接到申请人资料后,经两人交叉审核后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办理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6、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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