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提取流程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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