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中卫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地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申请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实行月均等额本金和月均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职工(单、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对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的10倍提高到15倍,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提高至75%;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不再经市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批,直接到受托贷款银行办理。

  贷款流程
  职工持贷款资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中卫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审批—职工签订合同—职工办理贷款房产抵押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中卫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宅基地使用证、市县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3、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4、个人信用报告;
  5、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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