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简化贷款环节和材料:1、职工申请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单位审核盖章环节。2、单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法依据户口簿、离婚证判断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请借款申请人出具婚姻状况承诺书。3、职工申请省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收入较低需要第三方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的或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需要保证人担保的,一并填写新版《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不需另外提供《第三方共同借款人承诺书》或《保证人承诺书》。
  延长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
  降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到20%。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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