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住房公积金提取

  最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不得高于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不得高于租赁人及其配偶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70%。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平凉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

  相关规定
  1、缴存人因辞职、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落实新的工作单位而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均须在单位账户中作个人封存,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件或证明资料,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担保人在担保责任解除前不得申请平凉住房公积金提取。
  4、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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