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
酒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十项内容,即: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到25年,并且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50%,分别调整为20%、30%;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可凭三年内的首付款发票、房屋产权证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转酒泉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可提取酒泉住房公积金;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互提互贷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凭缴纳物业费的有效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等25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点
酒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937-2665553
地址: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