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市民要满足条件,然后提前备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可以缩短时间,提高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效率。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大修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非房屋类: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4、跟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