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
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买要清楚贷款条件、贷款流程和贷款材料,这样在办理时能清楚了解程序,可以节省办理时间,不会耽误其他贷款业务的办理。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能提供两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证明; 4、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5、以职工的未成年子女名义购建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贷款。 6、除外条件:职工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房屋室内装修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无配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或其他无配偶的合法证明。 3、收入状况证明。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单位分别出具的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协议》及契税完税凭证。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自已对照审查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不明确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 步骤二: 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办理抵押: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步骤四: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