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允许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互提”。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在取得公积金所有人的同意后,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确定年提取额,总额不超过6000元、每年提取一次。
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五年内的,可申请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三个月。
缴存职工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装修款等“养房”环节消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按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确定。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允许借款人(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三个月)归还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本人贷款余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或还款卡内进行还款。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专管人员)凭合规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员凭中心审批同意后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