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指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由12个月内延长到36个月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宝鸡公积金提取支付。
提取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宝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3、在《宝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
三、中心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支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宝鸡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