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保险法

  现行保险法做重大修改: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正在对中国现行保险法做适当修改,以使保险业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履行有关承诺。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将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问题做出修改,将人寿保险业务纳入再保险范围,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鉴于现已允许中外保险公司合资设立保险公司,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保险公司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在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方面,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这不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因此,草案重新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有关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兼营的规定,草案修改为: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目前,中国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秩序混乱,亟待从严监管,因此草案将现行保险法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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