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降低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放宽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质押申请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能够在缴存地提供抵(质)押保证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房屋购买地申请贷款。
  延长贷款的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规定的申请资料,到市中心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市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市中心向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单》,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4、办理房产抵押:申请人拿《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
  5、使用贷款资金: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时,贷款资金一般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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