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上月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装修单价;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套住房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参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的办法提取;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住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购房屋实际支付价款。分次提取的,同一套住房每年不应多于3次。
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房职工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不再要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发票等,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且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简要流程
1、个人向单位提出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4、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5、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
6、申请人到单位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