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柳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证明材料简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应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柳州市区1000元/月、市辖六县500元/月,与他人合租住房的,柳州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应分摊的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应付房租,每个家庭户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前述限额。
另外,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六县管理部)以主申请人身份申办贷款,且借款合同已生效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时,不需再向中心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完整填写《柳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即可。贷款共同申请人(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申请柳州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