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
进一步放宽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个人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为提高服务效率,个人办理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提供收入证明,以缴存职工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准。
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没有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过的,可以按购房提取;若已经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过的,满1年后可以多提取,提取总额均不超过房价总额。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行政区域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销户提取。
使用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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