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1、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50万元: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不分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家庭收入达到月还款额的50%都可以申请到贷款金额50万元。
2、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不分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8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不分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70%;对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按2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额度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60%(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同时提取和借贷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3、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在焦作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户籍在焦作辖区内,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焦作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但是铁路、电力等行业的职工在焦作工作在郑州缴存公积金,如果在焦作购房不能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而应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贷款额度不足可申请组合贷款:凡符合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额度50万元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凭《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购买、翻新房屋证明,到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按揭银行及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和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3、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的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帐户;
5、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条件
1.所购房产为焦作市辖区合规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并已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行、中行、商行。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同意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4.符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