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项新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一是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非封存、冻结等状态;二是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一年内未提取住房积金),可自愿申请铁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用以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由各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提取业务。单位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申请人名单及申请要件,要件包括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银行卡(附带存取款回执小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额度为每人不超过1万5千元。
提取流程
1、取工持铁岭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