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为缓解贷款职工月还款压力,提高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烟台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烟台公积金贷款年限增加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支付压力。
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具体流程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烟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