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最新政策指出,抚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每户30万元提高至每户50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基本条件
  1、本市常住户,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且个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公积金帐户(欠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借款用途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3、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管理机构认可的资产(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质押。

  具体流
  1、执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抵押房产证(原件)至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抚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准备好所必需资料、所在单位盖好公章;
  3、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报批;
  4、抵、质押物办理抵、质押登记;
  5、至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发放手续、转款;
  6、办理抚州公积金贷款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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