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
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装修自住住房的; 3.因家庭困难,缴纳子女学费的;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7.离休、退休的; 8.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9.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13.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5.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储蓄卡、结婚证(未婚的由申请人填写《婚姻状况单身声明》)原件;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