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有严规定的,贷款种类也并非单一,满足条件的市民选择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 贷款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六)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种类 (一)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借款人可同时向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组合,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审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按银行贷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同日进行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