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
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且租住房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工作调离曲靖市辖区、辞职、解聘的。
9、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因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曲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必备材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持有的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2、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备案日期在2年内的《房屋购销合同》、交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同一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用地许可证)和2年内的规划许可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2年内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7、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