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毕市公积金字[2012]2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9、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
10、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
11、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毕节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同时提取人还应根据自己不同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毕节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直接登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经本人所在单位核实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预留印鉴栏上加盖单位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印鉴;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