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在本市工作地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
  非房屋类: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3、因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4、离休或退休;5、调离本省;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7、企业经法院裁决破产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8、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莆田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审批表、支取凭条交所在单位核实,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2.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后随即审核相关材料并予以审批;
  4.承办银行办理莆田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期限
  莆田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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