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鹰潭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6、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的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鹰潭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