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除别墅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材料 1.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及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的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