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区域,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宣城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宣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填写完整的宣城公积金贷款文本;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诚信保证书;
  6、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对应的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购建房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宣城公积金贷款文本。
  2、借款人及其配偶将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及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交中心审查。
  3、中心审查、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将银行审定盖章的借款合同和相关抵押证明交中心。
  6、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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