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蚌埠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2、购买蚌埠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签约楼盘)。(非普通住宅不贷,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44㎡及以上住宅等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一般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蚌埠市缴存职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蚌埠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8、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9、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蚌埠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申请时当场打印);
2、借款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3份;(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交丧偶及未再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政文书和离异未再婚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3、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二手房首付),复印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各1份(附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复印件1份;
6、还贷储蓄存折(卡)(需以借款人名称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出示,银行查验);
7、安徽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另提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格式由蚌埠中心提供)、最近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账单)和本人(或配偶)的蚌埠户口薄或在蚌埠市工作单位证明及一年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开发商出具的担保材料等)。
贷款流程
1、咨询与准备: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咨询,确定蚌埠公积金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落实担保。
6、银行放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