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需按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且在申请宿迁公积金贷款前半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2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宿迁公积金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材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3份;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或离异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未婚的,提供格式未婚证明原件3份;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核查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信用核查报告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信用办打印); 7、宿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8、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9、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贷款流程 1、宿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签订合同;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房屋出卖人盖章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