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
泸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和时间都有严格规定,市民公积金提取只有满足这些规定才能顺利办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的;
3、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
3.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