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单位和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肆仟元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二百五十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必须座落在通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建造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 通辽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事项、是否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以及退休年限),退休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职工须提供个人干部履历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出具单身证明;离婚出具离婚证、单身证明以及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需按要求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3.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网上备案合同原件、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以上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完税票据原件、不动产发票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以抵押方式贷款的,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 以保证方式贷款的,提供一名保证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 为父母或子女购建住房,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8. 通辽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用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的还款卡(折)原件,并将身份证、卡(折)以及借款人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贷款流程
1.在申请办理前,通辽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需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条件后填制相关借款表格。
2.根据购房情况和抵押情况的不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您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完成后进行贷款初审工作,初审合格交至贷款科长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审核小组。
3.最终审核通过后借款职工办理相应的担保、抵押手续后交至贷款业务窗口即可等待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