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提取
南充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4.二手房购买提取。
非房屋类: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2.刑辞职解聘辞退需提取公积金的;
3.退休需提取公积金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
5.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需提取;
6.遭遇重大灾难事故家庭困难需提取;
7.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南充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职工凭缴存存折、单位盖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理,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南充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