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6、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邢台公积金贷款。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发放通知书》和《委托放贷明细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邢台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贷款利率
2015年度邢台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75%。
二套房:(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