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目前该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综合及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设7个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莱山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7个分中心(栖霞分中心、莱阳分中心、海阳分中心、招远分中心、蓬莱分中心、龙口分中心、莱州分中心),人员编制153人。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收缴、转移、支领、计息及对帐、查询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记载明细帐;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考察、审批、委托办理贷款业务以及贷款本息的回收和监督检查,防范信贷风险;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逾期催交和行政处罚;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工作; (八)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督; (九)负责编报市级住房公积金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 (十)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