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等事宜。 一、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贷款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属中心各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初审、复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复审。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批: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准予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在两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签字:申请人及配偶、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5、放款:相关合同签订完后,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将贷款划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三、贷款额度 1、市直、东胜区、准旗、伊旗最高贷款15万元,其他旗最高贷款10万元; 2、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 四、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五、贷款期限 1、贷款15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2、贷款1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最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