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十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十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北京公积金提取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准予提取,并告知其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4、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5、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存档;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算部门收到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拨, 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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