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门诊

  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身患特殊疾病参保人经过特殊门诊认定后,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其中成都特殊门诊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元。  2、居民医保: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  特殊门诊报销基本原则  1、审核期内,使用中医疗法和物理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两种治疗的费用;  2、审核期内,使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一种药品的费用;  3、审核期内,同一部位所做的特殊影像学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一种检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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