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至尊鑫禧条款

  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利安人寿至尊鑫禧条款是利安人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利安人寿至尊鑫禧年金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利安人寿至尊鑫禧条款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

  “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至尊金禧”。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一、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
  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被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身故的,我们不履行“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情形的处理”。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配年度红利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参与以后各保单年度的红利计算。
  (3)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上述各项保险金额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简称“至 88 周岁”)。
  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年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年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三、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受益人
  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保险金申请
  年金、满期保险金申请,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生存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金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生存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余额。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转换年金
  被保险人可在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60 日内申请订立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将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等转换为年金。其中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的转换需经投保人同意。具体的年金领取标准按转换当时的合同确定。

  利安人寿至尊鑫禧具体条款可以登录利安人寿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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