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的,资金以职工个人筹集为主的,群众性互济性质的保险,是在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之外,对职工发生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是从待遇上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 会员权利 1.享受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待遇;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活动; 4.监督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失职人员提出奖惩的建议。 会员义务 1.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 2.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 3.遵守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章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遵纪守法,热爱并维护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资金来源 1.会员个人缴费; 2.行政扶助; 3.总工会(经济事业收入)资助; 4.基金的利息; 5.社会捐赠; 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