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作为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做到了功能最齐全的同时还能够将风险控制到最小化。
制度简介
自1933年成立以来,尽管美国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倒闭存款机构已达数千家,但无任何储户在已保存款上出现损失,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储户信心、清理问题机构、保障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该制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它具有强大的风险处置职能,通过对问题机构及时有效的处置,能控制危机蔓延、减少基金损失、维护金融秩序。
美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特有的“五一机制”(即周五银行关闭,下周一储户可得到兑付)以及对金融市场“零震荡”(即问题银行倒闭对金融市场几乎无任何影响)就是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集中体现。
制度特点
1、目前美国的存款保险由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统一运作和管理,而美国存款保险最大特点就在于FDIC具有强大的监管职能,FDIC目前是州非联储成员银行的主监管者,同时是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与储贷机构的辅助性监管者。美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特有的“五一机制”(即周五银行关闭,下周一储户可得到兑付)以及对金融市场“零震荡”(即问题银行倒闭对金融市场几乎无任何影响)就是其作用的集中体现。
2、美国实行强制与自愿结合的存款保险制度,用以降低银行的逆向选择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利影响。由于参保银行相比未参保银行有更好的竞争优势,目前大部分存款机构,包括国民银行、州注册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储蓄协会、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
制度优势
1、健全的立法护佑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立法的历史。在美国制定的基本法律框架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发布具体管理规则来对有关原则进行细化,体现出制度建设的灵活性。
2、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法律要求国民银行、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强制性降低了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使得FDIC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基金。美国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了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
3、厘清存款保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只对银行存款人提供保险保护,不保护非存款债权人或倒闭银行股东的利益。只对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存单、退休金账户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保险,对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其他投资产品不予保险。
4、强有力的危机处置能力
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成功运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在于拥有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权,从而有助于控制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目前,FDIC已经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