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开始探索相互保险制度的建立,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保险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相互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

  发展历史
  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保险公司历史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组织——为组织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生老或病亡时提供经济保障的行会。

  市场经营
  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为了让股东得到满意的财务结果,股份保险公司往往注重短期行为,放弃一些可能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会立即获利的长期投资项目。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就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具有更大的经营灵活性。

  组织特色
  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态,它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后成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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