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范围

  特殊门诊范围是指符合规定且无需住院治疗的大病、慢性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常情况下,若患者已经申办了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患病后应该指定的医院就医,患者可携带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等其它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现场结算即可。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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