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补交社保时,需要企业提供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填报补交社保申请表格。具体内容如下:
凡在《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单位未按规定的缴交基数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工资,补交应缴养老保险费与实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非深圳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企业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提出补交的,按以上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另外,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填报补交社保申请表格(需盖章),不可网上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