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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公司最早成立于2005年,名称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一样,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其稳定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监管问题,使得我国的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 我国最早的也是最典型的相互保险公司就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Sunlight Agricultural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承担着国家农业保险试点及中国保险制度创新的任务。
该公司实行相互制组织形式,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明晰,主险品种上百,不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其它涉农保险等,还包括常见的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等
商业险种。从2005年成立以来,短短几年时间,公司已发展成为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户的充分认可,根据公司官网介绍:“2005—2009年,公司共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9亿亩,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23亿元,使91万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赔付,占参保总户数的50%多,户均得到赔偿近3000元,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稳定,发挥了农业保险惠民、安民、富民的作用。”
(二)我国相互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与传统保险公司一样,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其稳定发展的保障。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资本金是保险偿付体系的有力保障,但是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担保金”意义上的“资本”,这就使其面临许多监管难题,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尤其如此。以上述阳光相互保险公司为例,公司开业时的资金应列入“负债”项目,这属于借款无法有效体现偿付能力。所以相互保险公司用偿付能力来看,常常表现偿付能力不佳。
此外,还有一些监管规定和监管指标对相互保险公司的适宜性也需要研究,例如,一些关于偿付能力的监管指标(融资风险率、认可资产负债率、资产认可率等),由于都涉及这种无资本金公司的认可资产、资本金、公积金等核定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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