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晚婚晚育假
目前,江西省晚婚晚育假已正式取消。与此同时,江西省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
1月20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此次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据悉,《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