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在2015年开展了健康险免税政策试点工作,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决定试点对购买
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会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