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单独二胎政策

  根据陕西省单独二胎政策显示,该省市在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单独二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陕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二、单独家庭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
  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
  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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